上港集團對子公司冠國際60億元委托貸款以債轉股形式增資;金科地產接受深圳平安大華匯通財富管理有限公司發放的貸款,金額不超過25億元,利率為11.45%……最近,委托貸款規模在近兩年迅速增長的基礎上,更呈現出加劇膨脹之勢,引發業界高度關注。
據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中國金融穩定報告(2014)》和《2014年一季度社會融資規模統計數據報告》,2013年實體經濟以委托貸款、信托貸款和未貼現的銀行承兌匯票方式合計融資占全年社會融資規模的29.9%,占比較上年高7.0個百分點。2014年一季度社會融資規模為5.60萬億元,比去年同期減少5612億元,但值得關注的是,委托貸款卻增加7153億元,同比多增1918億元;而且從結構看,委托貸款占比12.8%,同比高出4.3個百分點。
“委托貸款規模井噴最終還是歸結于資金供給和需求的不平衡狀態。”中國社科院金融研究所博士謝輝表示,巨大需求導致的井噴式增長往往蘊藏著風險,委托貸款不僅涉及資金的供給方和需求方,由于有銀行的參與,風險的傳導波及面變廣,而且作為“非標”的一種,相關的風險缺乏有效監管。
需求強烈致委托貸款井噴
在信貸持續收緊的背景下,產能過剩行業以及受政策限制行業的公司開始轉向從其他非常規渠道獲取貸款,而委托貸款就是最好的“非標”渠道。同時,不少手握現金的上市公司通過委托貸款向這些公司提供資金,同時獲取高額收益。根據Wind數據,剔除上市銀行和保險公司后,去年有41家上市公司發放貸款及墊資金額合計319.24億元,較上年增長46.21%。
委托貸款是銀行把委托人提供的資金代為發放貸款并監督,相當于一種繞開銀行中介,公司對公司的直接貸款。盡管這個過程并沒有直接動用銀行的信貸資金,但在凈息差收窄的壓力下,銀行很樂意發展這項中間業務。
事實上,從2012年開始,銀監會等監管機構就開始逐步限制銀行理財資金和信貸資金投向房地產、“兩高一剩”以及地方政府融資平臺,銀行資金在這些領域的收緊態勢,倒逼信貸受限行業和企業尋求新的融資渠道。
對此,業內專家分析,2013年股市直接融資渠道近乎停滯,債券市場也不景氣,在銀行信貸資金總量控制和對部分領域限制的背景下,委托貸款盡管利率相對較高,但是對于急需資金的企業來講,委托貸款就如同“救命稻草”。
應該說,在經濟不景氣的情況下,現金流充裕的上市公司甚至高凈值個人仍舊希望保持高收益,同時無論實體經濟還是受限制行業對資金的需求依舊強烈。而委托貸款既滿足了資金供給方的高回報要求,也滿足了資金需求方的現金流需要,銀行等金融機構又可以賺取手續費收入,委托貸款的井噴也就不足為奇。
風險暴露凸顯隱憂
近日,委托貸款違約事件不時發生。堪稱“委托貸款大戶”的香溢融通,其2013年年報顯示,公司及子公司發放的委托貸款中,有6筆貸款出現逾期,涉及金額1.34億元;17筆貸款出現展期,涉及金額5.08億元;涉訴貸款金額也達到2.93億元。
從委托貸款資金投向看,資金的需求方多數都是房地產開發商。日前,華中科技大學發表的一份報告顯示,在近10年時間里,大約有20%的委托貸款進入房地產業。
表面上,銀行作為委托貸款的中間機構,向借貸雙方收取費用,不需要動用自身資金,屬于銀行表外業務。但是,此前銀行業改革與發展研究中心主任王勇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不可否認,盡管銀監會在不斷加強監管,委托貸款的資金方中仍然有銀行理財資金的參與。”
截至2013年末,銀行業金融機構表外業務(含委托貸款和委托投資)余額57.7萬億元,表外資產規模相當于表內總資產規模的38.12%。其中委托貸款8.2萬億元,委托投資3.67萬億元。
不管銀行是否對如此規模的委托貸款承擔風險,記者調查發現,實際上,一些銀行已經將自己的資金偽裝成委托貸款,以規避貸款方面的監管限制。
一種很典型的方式就是理財資金投資證券公司的定向資產管理計劃,然后由券商通過定向資產管理計劃進行委托貸款。央行發布的《中國金融穩定報告(2014)》對這種證券公司與銀行合作開展的定向資產管理業務進行了專門說明,并表示“銀證通道業務屬于跨市場、跨行業交叉金融業務,風險具有傳導性、隱蔽性。”
隨著中國部分城市房產價格下跌,許多舉債累累的房企難以償還債務。很多情況下,某些貸方企業又是從銀行借款放貸,如果無法收回貸款,也無法償還其從銀行借來的其他資金,則委托貸款違約就會產生連鎖效應。
此外,委托貸款即便沒有銀行資金的直接參與,銀行手續費的收取也是基于長期積累的銀行信用,違約的連鎖反應一旦發生,銀行想要獨善其身也不容易。
專家呼吁監管須跟進
委托貸款資金流向房地產項目,無疑與國家的產業政策和信貸政策相背離,其風險隱患不容忽視。接受記者采訪的專家一致認為,委托貸款的良性發展必須符合監管的要求和政府的產業政策方向,否則監管機構絕不會允許這種狀況持續存在。
據內部人士透露,銀監會等監管部門目前正在對某些資產管理公司進行為期5個月的審查,具體是進行合規審查還是例行常規審查尚未有明確的消息。
事實上,委托貸款作為一種有效的社會融資方式,在鼓勵其發展的同時,監管機構更希望相關各方尤其是銀行能真正發揮“四兩撥千斤”的作用。因而業內專家呼吁,委托貸款規模急劇膨脹的背景下,監管機構的具體監管措施和相關政策亟待跟進。
一方面,應該重點關注具體操作過程中是否有違規現象的發生。特別是銀行不能既是資金的變相提供方,又是手續費的直接收取方。一旦銀行信用受到威脅,將會波及整個社會的穩定。
另一方面,部分大中型企業尤其是上市公司,賺取銀行貸款和委托貸款之間的利差,損害了實體經濟的發展,導致資金空轉。資金不進入實體經濟,而是在機構之間空轉,最終只會不斷地推高信貸成本,威脅經濟的良性發展。